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
一、 起付标准:二级医院200元(我院标准)
二、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:
(1)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检查、治疗项目20%的费用;
(2)实施手术价格在1000元以上(含手术费、可报销材料费和麻醉费这三项费用相加超过1000元)20%的费用;
(3)使用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中乙类药品20%的费用;
(4)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,
三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公式=(住院医疗费总额-个人先自付费用-自费费用-起付标准)×报销比例%。
四、二级医院报销比例
1、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为:二级医院75%:
2、成人报销比例:(1)按第二档每人每年缴费的报销比例为:二级医院75%;
(2)按第三档每人每年缴费的报销比例为:二级医院82%;
五、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公式
{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-起付标准-全自费-按城乡居民第三档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-(1万以上耗材金额*50%)}×77%
医保办咨询电话:028-85037120-8077